校務研究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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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本校全體教職員。
申請與審查
- 校務永續發展中心每年公告徵件,由計畫主持人填具研究計畫申請書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中心。
- 研究計畫申請書由本中心辦理審查,審查報告提經本中心會議審議核定後,由本中心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得視申請結果,於必要時,再次徵求研究計畫書。
審查結果
經會議審議通過之研究計畫申請案,應於接獲通知審查結果後二週內與本中心完成簽約程序後,始得進行研究計畫。計畫簽約及建檔管理事宜,由本中心負責辦理。
經費
- 本案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當年度如無預算則本補助要點暫停適用。
- 每案補助上限業務費新台幣八萬元整。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人事費。經費核銷需符合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相關規定。
執行期間
核定日起至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止。
研究成果
- 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中心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及具體校務建議(含電子檔),且應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產出至少一篇校務研究相關會議論文或投稿至校務研究相關期刊。
- 未繳交成果報告者,在完成成果報告繳交前,不得再申請本補助,且視情節輕重,得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 本中心應將前項研究成果報告送相關會議備查並公開。
- 計畫主持人並負有參與成果發表之義務。
注意事項
- 本計畫產出之成果需無條件提供學校使用。
- 成果發表時需於文中適當處註明「獲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務研究計畫/高教深耕計畫補助」字樣。
- 不得違反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並遵守學術倫理。
- 同一計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內單位申請補助。
- 同一計畫非經大幅修訂,三年內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 研究資料取得需遵循各資料擁有單位之規定辦理。
- 研究計畫之執行因故變更或延期時,應事先簽報校長同意,並經相關會議備查。如因故未能繼續執行時,除有正當理由外,主持人應負責歸還已支出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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